3.13
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關注組織(3.16)的環境績效(3.10)或受其環境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4
內部審核intern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3.16)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文件的過程。
注:在許多情況下,特別是對于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19000-2008,3.6.2]
注:此術語在GB/T19000-2000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并形成文件。
4.2環境方針
較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在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范圍內,確保其:
a)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f)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g)可為公眾所獲取。
4.3.1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其環境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
b)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將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時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適用于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b)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加以考慮。

標準目錄
前言
引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4.2環境方針
4.3策劃
4.3.1環境因素
4.3.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3.3目標、指標和方案
4.4實施與運行
4.4.1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4.4.2能力、培訓和意識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運行控制
4.4.7應急準備和響應
4.5檢查
4.5.1監測和測量
4.5.2合規性評價
4.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4記錄控制
4.5.5內部審核
4.6管理評審

3.3
糾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文件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介。
注1:媒介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紡自GB/T19000-2008,3.7.2。
3.5
環境environment
組織(3.16)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3.16)內延伸到全球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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